“雖然不起訴了,但行政處罰不可免,希望你能夠積極配合,汲取教訓,遵守法規,身體力行地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苯,市檢察院對一起酒駕自首案件的當事人吳某進行了深刻的法律教育與普法宣傳。
事情要從今年4月1日的晚上說起,當天晚上,民警接到一通特殊的“自首”電話。經過進一步詢問,民警得知,電話那頭的吳某不僅酒后駕車,還冒險將車駛上了高速公路。在迅速鎖定車輛位置后,民警立即趕往現場進行處置。據吳某交代,當晚他在聚餐時喝了兩罐啤酒,后接到家人從老家打來的電話,心急如焚的他便駕車返回老家。途中,吳某便意識到酒后駕車的危險性,于是將車停在了應急車道上,并主動撥打了報警電話。經檢測,吳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34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
該案移送市檢察院后,承辦檢察官經審查認為,吳某的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但犯罪情節輕微,主觀惡性不大,且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等從寬情節。今年6月,市檢察院依法對吳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不起訴”并不等于“不處罰”。吳某雖然免予了刑事處罰,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檢察機關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后,應追究被不起訴人的相關行政責任。經查,吳某雖然已被公安機關吊銷了機動車駕駛證,但未對其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為此,市檢察院向公安機關制發檢察意見書,建議對該案進行進一步處理。公安機關對吳某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依法給予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為做好危險駕駛不起訴案件“后半篇”文章,市檢察院一方面加大教育普法力度,開展“拒絕酒駕,文明出行”為主題的普法宣傳活動,加強對酒后駕車危害后果、“醉駕新規”等知識的宣傳,提升群眾法治意識。另一方面與公安機關深化案件協調會商機制,推動醉駕等案件實現信息互通、線上流轉等。
據悉,為進一步規范危險駕駛罪等常見罪名行刑反向銜接案件的辦理程序,市檢察院還出臺了《常見罪名行刑反向銜接及行政違法行為監督審查指引》,已共計辦理危險駕駛案行刑反向銜接案件115件,對104件案件精準提出檢察意見,有效實現醉駕案件“不刑”轉“行”的無縫銜接。
全媒體記者 楊昀 通訊員 賀剛飛 張馨予